意义: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天津美容院卫生,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法规依据: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修订);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令*80号)。标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0-1996;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204。业务范围:
(一)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不含美容含美甲店);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五)体育场所:游泳场(馆)、健身室等;
(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七)购物场所: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
卫生法规和标准对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指标有哪些要求?
新风量要求
场所
新风量m3 (h·人)
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候诊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游艺厅(室)、舞厅等
≥30
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公共浴室、体育场(馆)、展览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20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竣工验收评价:
A.现场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B.卫生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组)套数抽样原则按照本标准7.1的要求,天津美容院卫生费用,每套系统点抽样原则为:
冷却水:不少于1个冷却塔;
冷凝水:不少于1个采样点;
新风量:选择不少于1个的服务区域;
送风系统:选择3~5个代表。
指标按照本标准6 中所列的项目,天津美容院卫生,方法按照本标准8 中所列的方法。
C.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场所内空气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评估。
(3)评价结论和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作出评价结论,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卫生学评价机构
卫生学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卫生学评价机构出具。卫生学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