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建筑内得到广泛使用,但是由于设计、施工遗留的某些缺陷,以及没有及时清洗等原因,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成为传播、扩散污染物和微生物的媒介。针对上述问题,天津集中空调卫生,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通〔2012〕16号 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定期清洗;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与评价,不合格指标的项目,采取相应的改造、清洗、消毒等措施;在发现人或者疑似人以及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清洗、消毒。《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天津集中空调卫生公司,在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天津集中空调卫生费用,包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内容。”
天津市金浩通达技术有限公司现开展以下业务:防雷设施;防静电设施;室内空气质量;公共场所卫生;集中空调卫生;消毒餐饮具。并出具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检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及评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天津集中空调卫生,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一年对其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公共卫生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