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项目:
业务依据: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06年)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2006年)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2006年)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2006年)
评价标准:1、《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2、《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8、《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9、《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三条,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十一条,天津公共场所卫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十九条,天津公共场所卫生公司,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能力的,可以委托。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建筑内得到广泛使用,但是由于设计、施工遗留的某些缺陷,天津公共场所卫生费用,以及没有及时清洗等原因,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成为传播、扩散污染物和微生物的媒介。针对上述问题,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通〔2012〕16号 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天津公共场所卫生哪家好,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定期清洗;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与评价,不合格指标的项目,采取相应的改造、清洗、消毒等措施;在发现人或者疑似人以及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清洗、消毒。《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包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