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各类公共场所和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似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均应符合规范要求(详见下述卫生质量要求):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送风卫生要求项目要求:PM10≤0.08 mg/m3
细菌总数:≤500 cfu/m3真
菌总数:≤500 cfu/m3?-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项目要求
积尘量: ≤20 g/m2
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细菌总数 :≤100 cfu/cm2
真菌总数 :≤100 cfu/cm2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项目:
业务依据: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06年)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天津美容卫生,2006年)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2006年)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2006年)
评价标准:1、《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2、《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8、《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9、《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市**新闻发言人徐威表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有关管理单位在日常运行中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卫生要求,应当按照管理标准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
《办法》明确提出,天津美容卫生费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责任人。《办法》对管理单位明确了3点要求,一是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定期清洗。二是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不合格指标的项目,天津美容卫生,采取相应的清洗、消毒措施(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三是在发现人或者疑似人以及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清洗、消毒。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文件审查等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卫生学评价的内容。
《办法》明确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抽查和重点等监管制度。同时要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服务管理(guǎn lǐ)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开各类相关信息。